【慧眼会语】纳入工伤保险,让超龄劳动者安全有保障

2020-10-27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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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多种类型的非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详见本报10月22日报道)

  一直以来,超龄劳动者等非劳动关系人员因为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在打工过程中不受《劳动法》调整,导致他们的劳动权益受不到公平对待,尤其是当其因工负伤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

  近年来,为了非劳动关系人员在劳动中得到平等公平的对待,有关部门在积极努力,并做了不少有益探索。以超龄劳动者为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裁审机构多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支持工伤认定,这显然不符合社会平等公平原则。为此,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建议,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在这些背景下,广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敢于直面问题,倾听各界的呼声和心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出实实在在的决策,值得点赞。

  可以预见的是,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是“多赢”局面。

  于企业,疫情下,可以缓解招工难,尤其是熟练工紧缺的问题。因为很多超龄劳动者在退休前是业务好手、技术能手,经验丰富,招来即用;也可减少社保、住房公积金、离职经济补偿或赔偿等支出。更重要的是,用工风险小了,以往这类人在工作中一旦出现意外伤害,赔偿责任全由企业承担,现在由工伤基金承担大头,企业“如释重负”。

  于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有了安全保障后,更容易实现“老有所为”,既可体现自身价值,也可增加收入。做子女的也放心了。

  于政府部门,打破观念障碍、思维定势,去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办好事、办实事,赢来的是掌声和民心。

  当然,好的制度不能缺好的监管。人社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和监督企业的用工行为,以防不法分子钻空子搞“劳务派遣”等。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