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劳务派遣管理新规 打击“假外包、真派遣”

2020-11-23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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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制用工的补充形式。近年来,我省劳务派遣机构增长迅速,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持续扩大,劳务派遣服务单位大幅增加,劳务派遣覆盖领域日趋广泛,发挥着稳定促进就业、满足用工需求、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等积极作用,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当前劳务派遣领域仍然存在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利用劳务派遣资质为招投标加分、借用劳务派遣机构偷税漏税、以“假外包、真派遣”逃避法律责任、同工不同酬、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和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乃至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各地要从资质条件上守住规范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严格把好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入口关”,在注册资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等方面做好把关。对“注册资金不到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不合法”等情形不予许可。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渠道,严格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和时限及时依法办结。要落实“减证便民”行动要求,进一步简化材料、压减时限,申办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规范化用工的指导服务。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督促其严格遵守劳务派遣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工作岗位和用工比例,依法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落实同工同酬分配办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相关福利待遇等权利。

  意见强调,要防止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规避劳务派遣规制,积极防范“假外包、真派遣”。要紧紧抓住劳动者在谁的监督指挥下从事劳动关键环节认定“假外包、真派遣”,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进一步深入调查双方是否构成劳务派遣关系:在外包的业务方面,发包方对劳动者的工作业务量、内容等与业务直接相关的内容进行指挥管理;在对劳动者管理方面,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日常考核与处罚等与劳动者相关的事项由发包方监督管理;在劳动纪律方面,劳动者需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对“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行为,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意见指出,要构建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通过重拳打击劳务派遣中的不法行为、实行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劳务派遣诚信体系、依法完善退出机制等,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