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全国首个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2021-03-26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马大为 焦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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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马大为 通讯员焦慧茹)深圳近期出台《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由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总工会、团市委九个部门联合印发,是全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国内权威专家认为,此举是以制度创新开启了落实《民法典》有关防治性骚扰规定的生动实践。

  《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二种主要类型,以及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同时,首创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要求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还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指南》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和指导本服务群体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建立。

  根据《指南》要求,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可以设在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工会等。

  “深圳市总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工作场所防治性骚扰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推动用人单位内部防治性骚扰工作建设。”深圳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比如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提高工会干部自身在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方面的能力。把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内容纳入集体协商议题,将消除性骚扰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同时,把男职工也纳入保护对象,确保男女职工均免受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伤害。“我们还加强对用人单位性骚扰防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反映、督促并协调参与解决女职工遭受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工会12351维权热线24小时接听职工投诉,为有需求的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深圳市总工会将进一步推动《指南》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促进、监督用人单位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机制的建立和执行,以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处于安全健康环境和免受性骚扰的基本人权,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