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欠薪保障基金先垫付后追偿,10年垫付3亿追回8000万

2021-07-1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吁青 李倩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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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吁青 李倩 刘斌)7月13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令深圳某健身管理公司向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返还垫付的工人工资29811元。

  深圳某健身管理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其主要负责人欠薪逃逸,拖欠四名员工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工资,共计38809元。2021年1月27日,该4名员工向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垫付工资。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深圳某健身管理公司垫付29811元工资,并在坪山区劳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发放。2021年3月15日,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将深圳某健身管理公司诉至坪山法院,对已垫付的工资进行追偿。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欠薪垫付申请表、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及附表、欠薪垫付决定书、欠薪垫付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回单等证据,用于证明其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期法定职责。其为被告垫付的工人工资29811元经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书确认应由被告支付,依4名员工申请,原告以现金的形式向4名员工发放了工资。在原告进行充分的举证后,法庭进行调查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1996年,深圳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实施欠薪保障制度,依法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当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具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两种情形之一时,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垫付,垫付后依法代员工继续追偿欠薪。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2010年起每年公布的欠薪保障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记者粗略统计发现,从2010至2020年这10年间,深圳全市累计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千余家欠薪单位的4.6万余名员工垫付欠薪逾3亿元,追回垫付欠薪约8000万元,平均追回(或返还)率为26%。其中在2020年度,欠薪保障基金为4365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垫付欠薪5155.56万元,同年追回垫付欠薪422.57万元。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