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劳动不再分体力和脑力是与时俱进

2021-12-31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詹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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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工会法》的修改,有一处亮点就是不再有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区分,而一律称为劳动者。

  见第三条,修改前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修改后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将劳动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进而将劳动者划分为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生产力低下的简单商品生产时代,有其必要性,也具有现实意义。马克思在文章中就使用过这两个概念。但这两个概念在中国的语境中,却免不了有一种不平等色彩,体力劳动者总是感到比脑力劳动者低一等,或多或少有些歧视体力劳动者的味道。孟子笔下,也有劳心者和劳力者的概念,同样令人感到其中暗含着“治人”和“治于人”的等级观念。

  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自古有区分,但也不能区别开来。因为,体力劳动同样要用脑力,脑力劳动也需要生理性耗能。比如说,搬运是体力劳动,但古人用上杠杆使搬运省力,这杠杆原理的发现和应用,就是脑力劳动的一种表现。

  科技的每一个进步和发展,都是以降低体力支出增加脑力含量为度量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边界逐渐模糊。当下,社会进入人工智能时代,技工们坐在电脑前操控着机器,产品便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这一过程有体力劳动也有脑力劳动。同样,外卖骑手和快递小哥的运动路径由“电脑力”运算并支配着。

  所以,当下我们如果仍区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已不合时宜。此次《工会法》修改,将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合并称为“劳动者”,是非常正确而必要的,并且体现了所有劳动者一律平等的意思。

  新《工会法》赋予了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能,实际上,也是全面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使体力劳动者通过各种学习,从繁重的体力中解放出来,从漫长的工时中解放出来,使所有的劳动者都体验到创造的快乐,从而将所谓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区分归于无形。

  凡劳动,皆有技能,皆需匠心,皆是创造,皆光荣,皆美丽。劳动只有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而不再割裂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是一个巨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