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2022-05-0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林婷玉 莫冠婷 丁玮晗 包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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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莫冠婷 丁玮晗 包旎璐)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1年相比,2022年全省四类地区城镇和农村最低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不低于3.5%和5%。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25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01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883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28元/人月、农村为579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结合当地低保标准政策,制定并公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照当地批准实施2022年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省民政厅同步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在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区)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同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