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近日,《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正式印发,对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等各项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经办规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经办规程》有哪些亮点?
《经办规程》亮点之一,就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风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通过压实各级待遇发放主体责任、统一待遇项目及申请方式、建立风险监测及长效机制、实施待遇事前事中事后数据比对机制,明确了高风险业务类型及风险点,针对虚构劳动关系、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多发错发失业保险待遇等风险隐患,制定了业务校验规则,嵌入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确保省级统筹运转顺畅,基金安全完整。
失业保险待遇包含哪些项目?
《经办规程》明确,失业保险待遇分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其中定期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两项,一次性待遇包括女性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死亡待遇、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原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贴、价格临时补贴七项。除价格临时补贴免申请发放外,其他待遇项目依申请发放,其中求职补贴、原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贴随同失业保险金发放。免申请发放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待遇领取账户。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经办规程》明确,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申请;线下办理的,既可向其最后参保地或本省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就近的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还应提供失业登记材料。
如何进行待遇领取资格核对?
《经办规程》明确,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领取资格核对,每月任意一日均可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失业人员存在《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自助服务终端等途径办理领取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对。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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