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紧做好我省职工权益保障法规立法修法工作

2022-03-2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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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一直非常重视职工权益的法治保障,1994年就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各级工会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工人队伍的构成日新月异,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4年修订至今已实施17年多,现有的法规规定总体上相对滞后,已经不能有效保障我省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要以这次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对表新《工会法》等上位法和国家、省的最新政策规定,聚焦职工需求,树立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排查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按照急用先改的原则,及时启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规的修改工作,为广东做好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近年来,特别是受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就业形态逐步成为吸纳溢出劳动力、稳定就业的重要渠道。我省新就业形态就业规模庞大,网约车、快递和外卖等平台从业人员人数均为全国第一。然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之间并非传统的劳动关系,相关权益难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进行保护。同时,目前针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机制缺失,监管职责不明确,加之新业态企业没有向有关部门提供新就业形态人员基本情况、劳动保障情况等数据信息的法定义务,导致在制定监管等相关政策时缺乏数据支撑。因此,在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过程中,还要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进行立法,进一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此文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东工会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座谈会上的发言稿,有删节)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