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2022-04-02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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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工会法增加了第八条:“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入法,体现了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总结了近年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有益经验,为未来稳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从其作为总则条款的地位出发也将对工会法其他制度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影响。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的内容可以分为任务、内容和目标三个层次。

  其一,规定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为工会的法定职责。本条仅是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并非意指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仅是工会的任务。

  其二,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一方面,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的发挥依托于产业工人整体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保障有赖于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其三,确定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基本目标: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这一目标,既包含质的要求,即有理想守信念是思想政治目标,懂技术会创新是职业技能目标,敢担当讲奉献是职业道德目标;还包括量的要求,即宏大产业工人队伍。从当下来看,该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既包括传统工业领域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位于工会法总则之中。在立法技术上,总则条款具有共同性规则、纲领性要求或者原则性规定等功能,因此该条款对工会法分则中其他制度会产生指引作用,理解和适用工会法其他条款和制度时应顾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服务于改革目标的实现。如理解工会法第三章关于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立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从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目标的角度去推动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维护劳动者权益等。

  总之,工会法总则中新增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绝不只是一个宣示性规定,而是具有实质内容和实质功能的条款。它立足于党中央的要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践、工会工作法治化的趋势,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对工会法分则其他制度的理解和运用具有直接指引功能。正确理解该条款,对于实现工会法修改的目标,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沈建峰 有删节)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