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父亲粗暴辅导作业被法院训诫

2024-01-05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吴静怡 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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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吴静怡 黎嘉)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两周年。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据了解,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共诉前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4万件,其中调解成功2.6万件,同比提高11.17%,近三成纠纷诉前化解。

  案例1

  延伸司法职能护航家庭教育

  沈某以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同居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沈某突然申请撤诉,称女儿小耀以割腕方式阻止双方离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知悉后,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为小耀进行心理疏导。父母均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离婚后会努力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环境。小耀意识到父母即使离婚也会爱护他们兄妹,表示不再伤害自己。案件以调解离婚结案。后沈某与赵某关系大大缓和,小耀回归正常学习及生活轨道。

  案例2

  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

  王某与梁某未婚生育王小某,梁某不承认与王小某血缘关系。王小某起诉要求确认与梁某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梁某支付抚养费。经鉴定,王小某为梁某之子。法院认定梁某须支付抚养费,并参照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酌定抚养费。王小某对抚养费金额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一审法院依王小某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梁某先行支付抚养费5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期间,发出全市首份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教育的家庭教育训诫书,对梁某未履行抚养义务行为予以训诫,责令其切实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同时,该法院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志愿驿站对接,采取“法官+妇联+志愿者”的形式,引入从化区妇联、区青协志愿者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法院还与教育部门协调解决王小某作为非户籍生的入学问题。新学期开学时,王小某顺利入读当地中学。

  案例3

  制止父亲粗暴辅导作业

  李某与麦某生育儿子麦小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协议麦小某由麦某抚养。麦小某上一年级后由麦某辅导作业,当麦小某遇到不会做的作业或被老师投诉时,麦某就会对麦小某拳打脚踢,抓头撞墙,甚至用绳子绑压在地殴打。麦某的行为导致麦小某心理受到严重创伤,脾气变得暴躁,自掐脖子并多次离家出走。李某遂起诉要求变更麦小某由其抚养。

  对于麦某的粗暴行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庭审训诫,告知麦某不得以教育为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要用恰当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及陪伴;若麦某仍不改正,法院将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且作为麦某是否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重要参考。同时,法院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经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麦某认识到错误,书面承诺不再对儿子施暴及不再阻止李某探望麦小麦,麦小某表示谅解父亲,父子关系得到有效缓解,李某与麦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