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出台新规!从货物源头加强超限超载治理
@广大司机朋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为治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深化广东省政府主导、行业部门监管源头、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管控路面的“1+X+2”的治超协作机制,深度治理超限超载顽瘴痼疾,保障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打造多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治理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2.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1.12万公里、居全国第一;2022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达24.2亿吨,广东省籍营业性货车约57.8万辆,均居全国前列;公路路网发达、物流体量大、路面货车通行量约占全国的1/6,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超限超载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近年来,全省治超工作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做法,如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为导向的部门联合施策、以强化路面路警联合为常态的精准打击,以科技信息为手段的非现场监测应用等,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车辆源头和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治理、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在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治超中的职责,紧盯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和货物装载、运输全过程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实现横向纵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治理体系。《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组织协调、经费保障责任,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的路面管控责任,以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源头监管责任。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定了路面查纠部门要主动收集装载源头单位的违法线索,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形成闭环治理,构建跨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严格把控源头安全“第一关”
治超先治本,源头是关键。源头治理是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强有力手段,也是当前治超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针对车辆源头治理,《办法》要求从事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规范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等相关活动。
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办法》严格把控源头安全“第一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源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合法装载,采取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以实现在货物装载、出场环节有效消除或控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目标。同时也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办法》还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向货车驾驶人提供载明车牌号、装载或者放行信息的单据并留底保存。
同时,为保障治超执法有效开展所需的必要经费和基础设施,《办法》规定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属地政府应该保障相关的治超卸载场地需求,以及根据需要建设技术监控设施设备,解决部分地区因经费或设施设备不足而制约治理工作开展的问题。
下一步,广东省治超工作将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不断健全治超领域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市、县(区)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推动监管方式由事中、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路面执法向源头执法延伸,把超限超载隐患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初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道路桥梁结构安全,打造公平稳定的货运行业秩序。(来源:南方网 作者:郑旭艳 粤交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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