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制度需要的不是取消,而是完善

2019-11-12 来源:中工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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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专家建议,应当取消探亲假,认为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探亲假制度已经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引起网友争议。

  不可否认的是,探亲假制度的确是在80年代初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制定的。彼时几乎全数职工都是“单位人”,且工作是单项选择,职工随单位迁徙,没有选择的余地。但受包括户籍、编制等在内的诸多条件限制,并非所有亲属都能随迁。夫妻需要团聚,父母需要儿女尽孝,自然有探亲假需求。由于当时交通条件有限,对于很多三线、内迁企业职工来说,二三十天的探亲假,有一多半要花在路上。

  而今,对于绝大部分职工而言,工作岗位属于双向选择,职工有一定的选择权,工作地和居住地亦然。即便与直系亲属不居一地,交通条件也远好于40年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职工都不需要时间较长的探亲假。目前,依然存在特殊单位特殊岗位,职工需要服从用人单位安排,需要常年在常住地之外的岗位上坚守,比如风餐露宿的地质职工、深山小站的铁路职工、大漠深处的石油石化职工等。而今,即便是普通员工,也有可能因为工作需要,而在一定时期远离常住地工作,甚至于在边疆、农村工作,比如驻村扶贫职工、支援老少边穷地区职工等。对于这些职工,不仅应当保证其享有探亲假的权利,还应给予其更多家庭团聚、身心疗养的机会,对于他们留在家乡的家属,也应当给予更多帮助。毕竟,远离家乡坚守岗位的他们,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正因如此,探亲假制度不仅不应当取消,反而应当完善。毕竟,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工作环境,在部分人群眼中属于“鸡肋”的探亲假,对于有些职工则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完善探亲假制度,保障探亲假“刚需人群”有假能休,待遇不减,岗位不丢,无疑是最好的安排。(来源:中工网 作者: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