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2023-03-31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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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四部门发文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3月3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20余种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

  据悉,今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殊保障政策,扩大医保支付的药品范围,对住院费用实施全额保障,对基层门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这一政策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医用药需求,缓解了大医院医疗压力,助力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

  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了4月1日后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同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目前,部分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的新冠治疗药品尚未正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为了降低社会负担,《通知》明确,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且被列入“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新冠治疗药品,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近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前期出台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分类管理政策,发布了有关药品的价格公告。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的最新价格,以及来瑞特韦片(乐睿灵)的首发报价,均不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的1.8倍(即630元/疗程),符合相关条件,将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悉,后续其他新冠治疗药品的价格如果符合条件,医保也将按规定临时支付。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李丹青)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