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严重违纪被辞退,应否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2022-09-22 来源: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社局 作者:倪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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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案例丨因严重违纪被辞退,应否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今,王先生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承担违约金呢?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王先生于2019年10月15日进入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从事文化用品设计工作,同日双方签订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12月3日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公司将王先生送到某大学开设的培训班进修文化用品设计,进修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3月31日,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结束后必须为公司服务满3年才能离职,主动提前辞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致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王先生须承担违约金。经查明,该次培训实际发生费用28500元。

  培训结束后王先生回到公司上班,不久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了矛盾。2021年5月下旬起王先生经常旷工,2021年6月份王先生旷工8天,2021年7月份旷工10天,2021年8月份旷工7天,2021年9月份王先生旷工9天。

  2021年10月15日,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在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后,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对王先生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王先生支付违约金22000元。当日某公司向王先生送达了上述决定。

  因王先生迟迟未向某公司支付该违约金,2022年3月5日某公司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21年10月15日解除,并裁决王先生支付违约金22000元。

  ■争议焦点

  王先生在服务期内因违纪被辞退,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支持了公司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关于王先生是否应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案中,王先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数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频繁旷工,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来源: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社局  作者:倪煜明)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