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女工上班摔伤 用工单位拒绝赔偿

2022-09-23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石排工
分享: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石排工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排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名年近六旬的女工冯某起诉某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冯某主张其于2021年年底在被告公司打零工,理货时从凳子上摔了下来,造成手部受伤,花费医药费共计近万余元,要求被告公司赔偿,但被告公司拒不赔偿。冯某后诉诸于石排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调解办。该调解办于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冯某遂诉至法院。被告公司委托了一名实际经营人员作为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该代理人表示根本不认识冯某,并称公司从不会雇佣这么大年纪的人工作,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态度非常坚决。

  了解到该纠纷已经经过长时间的调解都无法解决,且双方关于案件事实的主张截然相反,承办法官兰叶决定先开庭审理,再做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无法达成调解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举证不足。原告就其主张仅提交了一些医疗费凭证作为证据,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系在被告公司工作时摔伤的。因冯某年纪较大,文化水平较低,法律能力弱,兰叶法官就其主张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以期发现其他证据并指引冯某提供,但在调查中冯某主张其在被告公司处工作了几天就摔伤了,因不会使用微信,工资是现金结算的,故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考虑到从工作情况入手未找到突破口,兰叶法官又对其受伤就医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冯某主张受伤当天是被告公司代理人的配偶送去医院的,医疗费也是由代理人配偶用微信支付,但不知晓代理人配偶的名字,冯某还出示了通话记录,显示就医当天与一个电话号码进行了多次通话,并主张该电话号码是被告代理人配偶的。被告代理人对于冯某的主张均进行了否认,兰叶法官向被告代理人释明了微信和电话均是可以调查核实实名情况的,如发现其做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被告代理人对于其配偶送冯某就医并支付医疗费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考虑到冯某受伤当天仅花费医疗费200多元,又有很多医疗费凭证不正规,也看不出来与其受伤具有关联性,兰叶法官又针对冯某提供的医疗费凭证向其进行释明,冯某也愿意做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一次性向冯某赔偿4000元,冯某申请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