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慰问金能否代替工钱?不能!

2022-12-0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徐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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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亚辉)“说好一回来就给我们结算工钱,但直到现在都没付,老板还打起了慰问金的主意。”近日,农民工杨先生报料称,他和两位工友受肇庆四会市一公司老板所雇,加入广东省援琼防疫消杀队从事消杀工作,结果从海南支援回来后,双方就工钱问题发生纠纷。

  据杨先生讲述,今年8月份,海南突发疫情,肇庆四会市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唐总找到杨先生和另外两位工友,前去海南支援消杀工作。杨先生表示,去之前唐总与他们约定好,工作一天400元,支援回来后隔离一天250元。“我们8月23日抵达海南三亚,9月4日返程,在当地共支援了13天,返粤后隔离了7天,按照约定每个人的工钱应该是6950元。刚到海南时唐总给我们每人先发了1000元,所以目前还拖欠每人5950元工钱。”

  可杨先生三人从海南支援回来后,唐总却迟迟没有支付剩下的工钱,直到11月25日,海南省政府给当时去支援的抗疫人员每人发放一笔8000元的慰问金到账后,唐总才现身。“这个慰问金是直接打到我们个人账户上的,唐总得知后说慰问金就是我们的工钱,还要求我们把慰问金扣除工钱后,剩余的返还给他。”

  杨先生对此感到十分气愤。他认为,工钱是工钱,慰问金是慰问金,是两回事。“工钱是老板去之前就承诺的,无论有没有慰问金,都应该发放给我们。”和杨先生同去海南支援的工友刘先生表示,当时,广东省援琼防疫消杀队共有514人,肇庆派去38人,他们向同去支援的其他志愿者打听了,都说慰问金和工钱是两回事。

  11月29日,杨先生和工友们再次与唐总协商此事,唐总最终只同意他们不用退慰问金,但依旧不愿意支付工钱。双方不欢而散。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唐总。唐总坚称,慰问金就是杨先生等人的工钱,因为支援是广东省组织的,当时他们也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去的,因此工钱肯定不好以劳务报酬的名义来发放,只能叫“慰问金”,但本质上就是工钱。记者从杨先生的慰问金收款交易明细清单中看到,此笔款项由海南省财政厅发放,并备注为“发放援琼抗疫慰问金”。

  唐总坦言,作为支援消杀队队长,当时自己也随陈先生等人一同前去海南支援,并拿到了这笔慰问金,但是去支援之前,并不知道是否会有补贴给到企业,单纯是觉得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因此无条件参与支援。“我跟他们约定400元一天,假如政府不出钱,那这个工钱我肯定会出,不会少他们的。”

  唐总认为,不管是政府给的,还是企业给的,不管是慰问金,还是工钱,杨先生等人事实上都已经拿到了比自己当初承诺的更多的钱,公司反倒没收到一分钱,因此他们没有理由再向他要工钱。

  ●律师说法    

  慰问金与工钱 在法律上性质不同

  第六届全国十佳维权律师、广东省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创团成员、首届广东省维权十佳律师胡芳军告诉记者,政府发放的“慰问金”与杨先生等人所主张的“工钱”在法律上属于两笔不同性质的款项,不能混为一谈。

  胡芳军表示,该支援活动是广东省组织,但广东省组织并没有授权该科技公司有权就此支援项目进行人员招聘。唐总作为公司负责人,雇佣杨先生等人参与广东省援琼防疫属于个人雇佣行为,即唐总和杨先生等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虽然双方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但在法律层面上,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形式即为口头协议)。双方已经在口头上对劳务内容、劳务费(工钱)进行了明确约定,即可认定双方达成口头劳务协议,该口头约定的内容对双方都有法律拘束力,应该得到遵守。“在杨先生等人已经完成劳务内容的情况下,唐总应该按照约定向杨先生等人支付劳务费,否则将构成违约。”

  胡芳军还指出,海南省政府给支援抗疫人员发放的慰问金,属于政府部门给予防疫志愿者的福利补贴,与唐总应支付给杨先生等人的劳务费在法律上是两笔性质不同的款项。“而且支付备注内容也表明了海南省政府并没有代替唐总支付劳务费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唐总向杨先生等人支付劳务费(工钱)的法律义务并没有消灭,唐总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工钱)。”胡芳军说。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