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3-06-06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分享: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诉源治理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野生动物及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人居环境权益维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等相关内容。

  案例1 环境监测中介弄虚作假应承担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1年8月,某检测公司、罗某某等人为获取更多客户和利润,在开展环境检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为部分客户出具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经对该公司300余份检测报告进行核验,发现80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66.49万元。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检测公司、罗某某等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起公诉。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检测公司作为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罗某某等人身为公司主管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该公司罚金20万元,罗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检测公司为客户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会导致企业的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检测公司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判处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相应刑罚,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案例2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价值作为量刑标准

  【基本案情】2020年9月,张某某等人向他人非法出售穿山甲鳞片共计105公斤。2021年1月,张某某等人从他人处接收穿山甲鳞片382公斤,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评估,上述穿山甲鳞片价值为700多万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等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张某某等人实际完成105公斤穿山甲鳞片的交易,并收购382公斤穿山甲鳞片,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了原按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定罪量刑的原则,调整为按照价值定罪量刑。人民法院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以穿山甲鳞片价值作为量刑标准,判处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新司法解释,依法以野生动物的市场价值作为量刑标准,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决心,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3 比特币“挖矿”合同违反绿色原则应认定无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某科技公司与某资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资讯公司为科技公司提供比特币“挖矿”的P盘服务,并对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违约金等进行约定。后科技公司认为资讯公司未按约定继续提供P盘服务构成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资讯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资讯公司反诉,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比特币“挖矿”活动耗电量和碳排放量巨大,不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挖矿”合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由此涉及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比特币“挖矿”活动不符合绿色环保要求,人民法院对“挖矿”合同效力依法予以否定性评价,彰显法院助力绿色发展,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鲜明态度,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摒弃高耗能活动,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案例4 商品房室内噪声超标 开发商应担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张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隔声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规定。2020年6月,张某接收房屋。经鉴定,张某所购买的商品房室内噪声夜间超标,张某认为房地产公司未能履行减轻、避免室内噪声的义务,诉请房地产公司赔偿其加设隔音窗的费用等损失。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有明确约定。且本案的交通噪声源在小区开发前已经存在,房地产公司应当预见,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但该公司未能履行室内噪声超标的防范义务,应对此承担质量责任,遂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张某自行加装隔音设备的费用。

  【典型意义】商品房开发建设应当确保室内噪声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标准。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以《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作为认定开发商承担商品房质量责任的依据,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开放商的建设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充分保护。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