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偷下载公司源代码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2023-06-16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江楠
分享: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江楠)倾尽心血研发的源代码是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若泄露将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一公司原高级技术人员程某非法窃取公司源代码等技术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某芯片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为合作关系,共享服务器内的研发数据。程某是某芯片公司原技术工程师,负责芯片硬件开发编程工作,配有公司服务器的登录账户,并具有查看、使用服务器内研发数据的权限。

  2021年6月,程某发现服务器存在漏洞,又觉得公司待遇低,便想窃取公司的研发数据,以备未来到其他公司工作时使用。程某多次绕开公司终端监控软件监管,将研发数据下载至其办公电脑,再传输至其个人电脑,还部分复制到个人移动硬盘。其间,程某先后通过上述方式盗窃某芯片公司及某科技公司研发数据378个,其中包括系统源代码。2022年5月,某科技公司发现了程某盗窃公司源代码的情况,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随后将其抓获。案发时,未发现程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窃取的技术资料。

  经鉴定和评估,程某盗窃的某科技公司源代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合理许可使用费为1436万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在公司仅负责编程工作,其在无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下载、传输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程某不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程某向法院提交了其向两公司出具的《悔罪书》及其妻子的道歉信;某科技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对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希望其能得到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但因权利人二审出具了《谅解书》,故从轻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官表示,“源代码”是人类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本案中,程某受过高等教育,是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但法律意识薄弱,未充分认识到窃取商业秘密的法律后果。程某虽然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源代码,但依然触犯了刑法,法院以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数额,符合法律规定。为预防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应采取严格管控的保护措施,防止被员工轻易窃取,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培训。员工亦应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认识该行为的违法性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酿成大错。

  责编:蒋灵茜

  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