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法院+工会+仲裁院”化解2宗劳动争议

2023-07-07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徐亚辉 黄苏静 罗少明 林晓芳 李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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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亚辉 通讯员黄苏静 罗少明 林晓芳 李治文)近日,由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总工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高效化解了2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了解,2019年7月,吴某在新丰县遥田镇成立养殖场,并聘请卢某、潘某两夫妇在养殖场工作。2022年9月,养殖场的鸡突然大量死亡,损失惨重。吴某认为养殖场的损失是因卢某夫妇工作失职造成的,要求卢某夫妇承担责任。而卢某夫妇认为已按正常要求履行了工作职责,不应承担损失。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吴某遂一直拖欠卢某夫妇2人2个月工资共1.4万元。其间,卢某夫妇就工资问题多次与吴某协商均无果。2023年6月,卢某夫妇向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因卢某属于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故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后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拖欠的工资7000元。考虑到卢某诉讼请求与其丈夫潘某在县仲裁院的申请内容一致,故新丰法院决定联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总工会组成调解团队,一起对上述案件进行调解。

  6月16日,调解团队前往吴某养殖场现场了解情况,并面对面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在调解团队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吴某最后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团队工作,争取达到双方满意结果。

  最后双方同意互相让步,基本达成了一致调解意向。6月30日,新丰县人社局与县法院,县总工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吴某的养殖场于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卢某夫妇劳动报酬1.1万元;吴某不再以卢某夫妇工作失职或其他原因为由追究养殖场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潘某撤回对吴某养殖场的劳动仲裁申请。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