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内幕信息炒股获利人员获刑三年

2023-10-2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范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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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范兴龙)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依法严惩通过“数字货币”实施非法集资、利用内幕信息实施非法交易、恶意套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据了解,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犯罪刑事案件516件,同比下降7.53%,金融犯罪呈下降趋势。

  利用内幕信息非法交易案

  2016年2月19日,陈某获悉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相关内幕信息,并将该内幕信息告诉蔡某,推荐其购买乙公司股票。后蔡某与其妻子黄某买入乙公司股票82万余股,金额共计824万余元,全部卖出后获利1123万余元。同年3月至4月,蔡某又买入乙公司股票10万余股,金额共计153万余元,之后卖出部分股票获利127万余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某还多次推荐他人购买乙公司股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蔡某、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虚构交易套现“养卡”案

  2019年下半年,窦某、唐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替信用卡持卡人“养卡”。被告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养卡”:一是“垫还”,即持卡人到期无法归还信用卡账单时,被告人存钱至持卡人的信用卡内,再将这笔钱刷出至被告人的银行卡,重复操作直至账单还完,以此延长持卡人还款期限。二是“养账单”,即被告人先往持卡人的信用卡内存入资金,然后刷出,使信用卡产生消费记录以提高额度。窦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77张,刷卡金额899万余元,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87张,刷卡金额608万余元。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编:蒋灵茜

  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