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受损怎么办?找工会“娘家人”

2024-03-1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彭新启 穗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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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女职工权益受损怎么办 工会“娘家人”有说法

  情系女职工,工会伴你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产假期间工资没有足额发放怎么办?遭遇职场性骚扰怎么办?当遭遇类似问题时,女职工可寻求工会“娘家人”的帮助。

  近日,广州市总工会发布了一批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帮助女职工提升依法维权意识,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进一步营造尊重女性、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1

  孕期女职工遭“穿小鞋” 工会出面“撑腰”

  【案情】

  杨女士于2022年8月入职某外贸公司,任境外采购专员。2023年1月1日,杨女士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并将此情况报告公司。公司自知道杨女士怀孕后,开始大量增加其工作,并于2023年2月16日,以杨女士未能及时回复境外订单为由,要求杨女士离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杨女士认为,其于2023年2月8日被公司评为优秀新人,工作能力完全没有问题,且怀孕的事实也不影响其继续工作,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安排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公司坚称杨女士对其采购工作不负责任且态度恶劣,公司有权解雇,不同意支付任何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会律师认真核实杨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公司所言非实。工会律师向公司释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同时,告知公司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费用。

  最终,公司采纳了工会律师的建议,同意与杨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现场通知杨女士次日回单位上班。鉴于杨女士境外采购岗的特殊性及重要性,经常需要深夜回复工作,不利于其孕期及后续产假休息,公司在保障杨女士薪酬待遇的基础上,将其工作岗位从采购员调整为质检员,工作时间也作了特别安排。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说法】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存在身体结构、生理机能,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对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权进行了限制,从而对“三期”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案例2

  产假工资被“打折扣” 三方联调促双方和解

  【案情】

  周女士于2020年5月13日入职某装饰设计公司,任软装设计师,双方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2022年5月18日,周女士开始休产假,直到2022年12月11日恢复上班。产假期间,公司每月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周女士发放工资2300元,导致周女士的生活受严重影响。2023年7月,周女士就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安排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工会律师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谈话沟通,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周女士表示,其在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一直没有催促公司发放提成,公司却只字不提。直到其提出离职,公司也未能及时发放产假工资差额部分,且也未跟其协商确定何时能够支付,一直试图拖延,属于恶意拖欠。公司则表示,提成需要收回全部款项后才能发放,公司也希望尽快支付其产假工资差额和提成,但目前经营困难,账户余额已经为零。

  工会律师了解情况后,向公司释明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公司当生育津贴的金额高于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时,多出的金额部分应归劳动者所有;生育津贴低于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公司补足,并且应当及时向劳动者进行发放,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迟发放。经工会律师“背对背”调解,公司表示愿意当场发放周女士部分产假工资差额,并承诺剩余金额将尽快分期支付完毕,同时,给予周女士部分补偿。周女士表示接受。

  最终,本案以调解成功结案,公司于调解当天当场向周女士支付产假工资差额1.2万元,承诺剩余19772.9元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说法】

  公司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时,未经劳动者同意,也不得克扣各项薪酬或者补贴。如果真的要减少相关待遇,也应该与劳动者加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争取劳动者的理解。三方联调给予了双方换位思考的平台和空间,让劳资双方达成互谅互让,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3

  女主播未签劳动合同 工会介入助讨薪

  【案情】

  2022年9月13日,侯女士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该公司抖音账号网络主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社保。2023年1月30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突然通知侯女士离职。侯女士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月30日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3696元,以及经济补偿6750元。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安排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公司称侯女士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只聘请她做兼职主播,不需要每天上班8小时,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辞退也是因为侯女士能力不足。侯女士则表示,自己每天按照公司上下班时间打卡,公司发放固定工资及提成,公司解雇自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工会律师耐心听完双方的意见后,结合证据与双方深入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向公司说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且从企业规范管理的角度进行引导。同时,向侯女士阐明调解对其主张权利更有利、更高效,希望侯女士理解公司经营困难。经过调解,双方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公司当场向侯女士支付调解款,侯女士也申请撤诉。双方均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说法】

  本案中,网络主播作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单位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工会律师调解,在保障网络主播权益的同时,促使用工单位完善用工方式,推动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三方联合调解为职工和企业搭建了快捷沟通的桥梁,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和解,既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诉讼成本,提升了企业用工的规范化水平。

  案例4

  遭遇职场性骚扰 工会律师来维权

  【案情】

  A女士入职某企业,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其同事B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不当的骚扰言语、文字等。某次用餐时,B某对A女士在肢体和语言上实施了不尊重的行为。A女士遂以遭受性骚扰为由,向广州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广州市总工会安排工会律师为A女士提供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双方分别进行面谈,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A女士的具体诉求。考虑到案件敏感性,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工会律师尽量促成双方进行和解。经过工会律师耐心释法,双方同意以“书面道歉、签订调解书、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争议。

  在此基础上,工会律师又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数十次沟通,解疑答惑,代拟《和解协议书》,协助修改《道歉信》。针对A女士提出要求B某向维护妇女权益的慈善机构捐赠数万元这一诉求,工会律师一方面在《和解协议书》设置相应条款,另一方面,多次联系管辖法院进行预沟通和解释说明。最终,双方确定《和解协议书》《道歉信》内容,工会律师及时向管辖法院申请办理司法确认。

  随后,A女士在工会律师的陪同下到达法院,承办法官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和解条款进行司法确认。B某在法官及工会律师的教育下,再次诚恳承认自身的错误,当面道歉,现场签署书面《道歉信》后交给A女士,并当场向某慈善机构转账捐款。至此,该案件以司法确认的方式调解结案,且当场履行完毕。

  【说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明确指出,性骚扰行为系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以司法确认方式调解结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彭新启 通讯员穗工宣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