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裁决不起诉不执行,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也无音讯

2021-09-14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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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蓝娟)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怎么办?近日,广州水管工李发来向记者投诉称,去年他与工友在某水管安装工程下工作近一个月,迟迟未收到2万多元的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去年10月拿到终局裁决书,裁决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之后,用人单位并未在诉讼期内起诉,也不支付工资。无奈之下,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目前仍无消息。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劳动仲裁期间,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通知被申请人中山市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证据反驳。2020年10月17日,仲裁委对此案作出终局裁决:在本仲裁生效之日起3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李发来等三位申请人2020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23169元。

  “公司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仍然拒绝支付工资,已拖了半年之久!”李发来说,为此他们向该公司所辖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9日,该院决定立案执行。

  截至记者发稿前,李发来等3人均未收到该法院和该公司有关工资的任何消息。他向记者求助道:“一直拿不到该拿的工资,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9月5日,记者拨通该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电话。周某称,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让记者联系法院询问,随后挂断了电话。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祥娟表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法院立案后一周内会分配法官。陈祥娟建议,立案后劳动者不能被动等待,因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查不到对方财产,那么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所以,应该积极联系办案法官,并配合法院查找对方财产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

  陈祥娟表示,这六个月是适用扣除法律规定,一些期限是不能计算在这六个月,比如评估期间、公告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等,只有把这些法定的扣除期限去掉后,超过六个月才能作为判断法院不作为的依据之一。

  如果法院未在六个月作出具体作为,就会涉嫌不作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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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