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时间能折抵年休假吗?

2022-07-0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孟晓蕊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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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不倒翁连环话丨哺乳时间能折抵年休假吗?

  “你自己算算,每个工作日一个小时,4个多月就是80多个小时,按照每个工作日8小时计算,不就相当于多休息了10天吗?哪还有什么5天年休假?公司没让你把多休的天数找补回来,已经是对你的照顾啦!”

  2021年5月,方女士休完产假后返岗上班。她因为当时仍在哺乳期,便向单位要求中午多休息一个小时,好回家给孩子哺乳。单位同意了。这样的状态持续了4个多月。到年底时,方女士想起自己当年还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没有休,于是提出休假申请。但公司却回复称,她的年休假早就用完了。原来,公司是将她哺乳期每天中午多休息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算进了年休假时长,这样算下来,她实际休息的时间远超过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公司说,她再要求休假,就是“得寸进尺”了。

  方女士满心疑惑,便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哺乳时间是否能折算为年休假时长?

  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司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因此,哺乳期员工享受哺乳时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是公司给予的额外福利或“照顾”。并且,对于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法律有明确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则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可见,哺乳期员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不在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范畴内,而且其属于国家规定的假期,也不能计入年休假时长。

  经过劳动保障监察员上门执法,公司改正了错误的年休假规定,承诺依法安排方女士休假。(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孟晓蕊/文 姜伟伟/漫画)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