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A公司开塔吊 由B公司缴社保 在C公司拿工资:谁才是他的真正“东家”?

2022-07-1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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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许接英)老贾是在深圳打工多年的一名塔吊指挥。上个月,老贾因年龄超过55岁被清退出工地。丢了工作的老贾希望公司能给予自己一定的工龄补偿,没想到却陷入了“身份”归属之争:他给A工程公司干活,由B货运公司为他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却是C外包公司,现在三家公司皆不认老贾是自家的员工。

  工作跟着项目“走”,

  塔吊老司机因超龄被清退

  今年56岁的老贾来自四川省营山县,持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的操作证书。他告诉记者,2010年,他被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A工程公司”)一名陈姓经理招聘进来做塔吊司机,日常工作也由经理负责管理。当工程结束时,他又按照经理的指示继续到公司下一个项目工地开塔吊。此后12年,他一直跟着公司的项目“走”。2014年起,老贾升职为塔吊班组长,手下管理着一班塔吊司机和塔吊指挥。

  直到今年3月份,老贾到A公司位于深圳龙岗区某项目工地上班时却被告知,2022年起建筑行业55岁以上的男工、50岁以上的女工一律不允许进出工地。今后,他不能再在工地上班了。老贾不信,找到此时的深圳A工程公司经理王某询问情况,对方称这是国家规定,他也没办法。

  查询社保缴费和工资流水,

  前后扯出9家公司

  老贾不服气,去了人社部门投诉,还找了律师咨询。在律师的指引下,老贾在当地社保部门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老贾在深圳A工程公司工作的12年间,为他参保的却是另外5家公司,最近参保单位为深圳B货运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开始为他缴纳社保至今。更让他感到意外的是,他的工资流水显示,从2013年起先后给他发放工资的却是另外的4家公司,除A工程公司在2015年发放了5个月工资外,还有上海、江苏常州的两家公司代发工资,从2019年3月起至今,发放款项的变成了重庆C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老贾没想到,他只在一家公司上班,却前后扯出了9家公司,谁才是自己的真正“东家”?老贾一时迷糊了。

  谁才是真正的“东家”?

  3家公司均否认

  然而,当深圳A工程公司听说老贾到处投诉后,从2022年4月起将老贾安排到A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实际在东莞办公)上班,要求老贾每天打卡报到,每月工资则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80%发放。到了6月份,直接通知老贾不用再去惠州分公司上班了。

  “既然公司把我赶出了工地,就得给予我经济补偿。”老贾坚持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和A工程公司的管理者打交道,服从他们的工作安排,就应属于其员工。但显然,他的这个请求被对方拒绝了。

  近日,记者联系了相关当事方求证。深圳A工程公司王经理直接否认自己认识老贾;惠州分公司武经理称,老贾系外包公司员工,其劳动纠纷和惠州分公司无关。老贾最近参保单位深圳B货运有限公司负责人证实公司为老贾缴纳社保,但对于老贾是否其员工,则含糊表示“既是又不是,其中的关系很复杂”。

  ■律师说法

  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核心

  老贾究竟与哪家单位有劳动关系?是社保缴纳单位还是工资发放单位,又或是日常工作管理单位?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飞认为,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判断双方之间有无劳动关系,最核心的就是看有无人格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简而言之,是看劳动者是否受该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该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另外,今年各地相继发布建筑用工年龄清退令。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工人达到清退年龄无法进入工地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蔡飞对此表示,首先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有年龄清退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进入工地,也即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如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形下,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无上述规定的情形及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