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到缅甸打工受伤 法院:公司两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赔偿18万余元

2022-07-1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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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钟紫薇)被外派到缅甸贴墙砖,工作期间意外从高空坠落致残,雇主支付医疗费后拒绝再赔偿,还否认双方有劳务关系,东莞一男子在遭遇了这一切后,愤而告上法庭。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男子与该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因该公司已注销,两股东存在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决两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该男子18万余元。

  他受聘到缅甸工作受伤

  雇主拒不赔偿还不认账

  2016年7月,杨某等6人经人介绍,由东莞市文某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文某公司”)派送到缅甸一厂房,从事贴外墙砖等工作,期间杨先生意外从高空坠落,后被转送回国内,在东莞某医院手术治疗了三个多月才出院。

  在支付医疗费后,文某公司拒绝再赔偿杨某其他费用。于是,杨某将东莞荣某五金制品公司(以下简称“荣某公司”)、文某公司诉至法院。后因文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注销,杨某便申请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两名股东为被告,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33万余元。

  杨某表示,文某公司以商贸为由聘请他们,说是去缅甸经商,去到后对方却将他们交给荣某公司在当地的厂房从事超强度苦力劳动,粘贴厂房外墙砖。他们因身无分文,只好挣钱保命回家。直至一个月后,他在工作中因原搭建的结构架整体垮塌,从高空坠落受伤,后被送到当地医院治疗。之后,公司又将他转送回国内,在东莞某医院手术治疗了几个月才出院。

  经鉴定,杨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内固定术后,构成十级伤残,左侧胫腓骨骨折经内固定手术治疗后致左踝关节功能丧失,构成十级伤残。

  对此,被告荣某公司、文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两名股东均否认与杨某存在劳务关系,表示没有聘请杨某,没有垫付过他的医药费,也没有和他结算过劳务款项。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公司股东被判赔18万余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提交了出院小结、结算票据、电子客票行程单、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佐证。综合双方的举证情况,法院采信杨某的主张,确认其与文某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本案中,杨某受雇于文某公司从事工作,文某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防护措施,导致发生杨某严重受伤的事故,应对杨某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杨某作为施工作业人员,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各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杨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文某公司承担80%的责任,经核定杨某相关损失后,文某公司应赔偿其189360.8元。

  因文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经相关部门核准注销登记,文某公司出具的《清算报告》上,清算组成员签名处为被告方某、方某萍的签名。法院认为,两人作为文某公司股东,在清算、注销公司过程中,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杨某申报债权,且没有将该公司所欠杨某的债权列入清算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人存在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和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杨某189360.8元。

  至于荣某公司,因没有证据证明该工程系荣某公司发包给文某公司,因此法院对杨某要求荣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