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娃当天,她被移出公司工作群,还被扣发工资及产假待遇……
工会提出监督意见 企业迅速补齐待遇

2022-07-2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林婷玉 蒋艺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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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蒋艺翎)女职工入职半年后产子,却被用人单位以“做人不道德”为由辞退,生产当天被移出工作群。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发布一起女职工维权典型案件。在工会组织“调解-释法-法律援助-普法”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发挥积极作用,最终,女职工所在企业同意支付产假工资,以及安排休产假。

  产期女职工

  被扣发工资及产假待遇

  关女士称,她于2021年3月26日入职广州优适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担任司机管理员,工资结构为4000元/月加浮动奖金1000元至1600元/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缴纳社保。

  入职半年后,关女士怀孕,后于2022年1月13日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申请休产假。刘某一开始同意关女士从2022年1月16日开始休产假。但随后却明确告知关女士,公司没有产假待遇,并表示想辞退她,并要求她于2022年1月18日到公司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女士表示,2022年1月18日,刘某再次向她明确表示,不会给予包括产假、奖励假和哺乳期在内的产假待遇,并于当日要她签署一份空白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不享受产假待遇”“试用期间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因此关女士没有签署并表示要回家仔细看后才签署。其间,刘某言语间称关女士怀孕“属于不道德行为”“在工作上怀孕挺着个肚子,形象也不好,感觉你做人不道德”等。

  2022年1月19日,关女士产下一名男婴。当天,公司将关女士移出工作群,没有给她发放2022年1月工资及产假待遇。

  关女士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其合法利益并且贬低其人格,于2022年3月7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工会律师介入努力调解

  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在接到本案后,指定工会律师服务团成员对劳资双方进行调解。工会律师了解本案基本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在现场调解时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欲促成公司同意向关女士支付法定的产假工资与支付相应数额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调解方案。

  考虑到本案涉及的金额较高,程序走尽或要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工会律师建议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上让渡一部分金额换取时间成本,可以考虑与用人单位进行和解。但在工会律师居中努力调解和释法下,最终双方亦未达成一致意见。

  随即,白云区总工会指派工会法援律师辛旭欣提供法援。辛旭欣律师向关女士分析其仲裁请求的合法性和风险,指导补充证据并协助申请仲裁。

  然而,在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律师释法后,该企业仍于2022年5月断缴关女士的社会保险,导致该期间的产假工资无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工会提出监督意见

  企业接受并同意女职工诉求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所引起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件。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第一时间启动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并以工会律师团为抓手推动工会组织全程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把普法、监督和案件调处同步推动,纠正了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律师辛旭欣表示,本案的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传统用工观念没有彻底改变。存在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签订不给予女职工产假及产假待遇的“霸王合同”等现象,并且在过程中用不当的言辞伤害双方在过去劳动关系履行过程所累积的信任与情感,极大程度上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已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提出两条监督意见:一是依据法律规定,安排女职工休产假及支付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必须履行,不得免除。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垫付的生育津贴是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申领的,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成本。二是该企业涉及的女职工人数不在少数,企业应当纠正其错误认识,应当充分考虑其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影响,及时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最终,企业接受工会监督意见,同意安排关女士休产假及支付产假工资。并且表示在日后的企业管理中会逐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社会保险缴纳方面。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