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这样的制度合理吗?

2022-08-1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孟晓蕊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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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不倒翁连环话丨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这样的制度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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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都发给你了,自己不看,还怪公司?”“我怎么能想到还有这样的制度?就算有这样的制度,也太不人性化了,凭什么要我遵守?”某超市人力资源部经理秦某没想到,刚入职不久的新员工林某敢跟自己叫板,还敢质疑公司制度的权威。

  林某是超市不久前刚招聘的一名理货员。她入职后,秦经理交给她一本规章制度汇编,要她好好学习。由于工作太忙,林某只翻了几页就放在一边了。刚上岗没几天,林某因为早餐吃坏了东西,在上午工作时去了三次厕所,结果第三次刚回来,就被前来抽检员工在岗情况的秦经理看见了。

  得知林某上了好几次厕所后,秦经理立刻提出,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让她下午去人力资源部“办手续”走人。这个处罚让林某懵了,她拉着秦经理要求给个说法,秦经理却让她自己去翻规章制度。林某仔细研读了规章制度,才发现里面有这么一个条款,要求员工一个工作日内只能上两次厕所,而且每次必须在员工卫生间门口的登记本上登记,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林某不服气,当天下午就来到秦经理办公室,提出公司的制度不合理,自己上厕所并没有影响工作,就算不知道这项制度,也没有理由被解聘。但她的据理力争并没有用,秦经理坚持解除了劳动合同。

  林某决心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询问,公司这样的制度和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了解前因后果后,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对公司制度的质疑,是合法合理的。上厕所属于自然的生理活动,一天上几次厕所,什么时间上厕所,个人不能完全掌控。

  因此,公司硬性规定每天上厕所次数,且要求每次上厕所都要报备登记,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这样的制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当然,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借上厕所之名逃避工作、磨洋工,或因为上厕所没有做好交接、严重影响了岗位工作,那自然可以认定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再进行处理也就合理合法。公司没有对林某上厕所是否影响工作进行调查,仅凭她多上了几次厕所,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支付赔偿金。

  最终,经过监察员执法,林某拿到了公司的赔偿金。(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孟晓蕊 姜伟伟)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