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骗取侵占社保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01-03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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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举报人可按被骗取基金金额的百分比获得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奖励举报三类骗保行为

  《实施办法》明确,将欺诈骗保行为分为3大类。一是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二是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等行为;三是举报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

  奖励金额的计算标准如何?《实施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依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行为查证结果、举报人协助查处工作情况,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奖励分别按查实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6%、4%、2%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额度为500元、400元、300元。此外,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应当根据奖励等级、违法违规情节、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