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总工会发布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是各级工会帮助解决职工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引导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升职工群体依法维权意识,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布第一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分别从工会调解推动解决、工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等三个层面进行宣传,为各级工会进一步开展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提供参考,推动全社会营造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12个案例详情如何,一起来看
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一、经工会调解推动解决
01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总工会
协助装载机司机讨薪案
【基本案情】
郭某于2022年3月17日入职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装载机司机工作,约定月工资8000元,每月15日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形式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郭某于2022年10月离职,单位因财务问题拖欠其2022年5月至10月的工资32000元。郭某多次讨要但单位负责人一直推脱未支付。2023年11月17日,郭某致电12351热线寻求工会的帮助。
【调解过程】
济宁市兖州区总工会及时与职工取得联系,询问详情,并通过镇街工会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确属欠薪。兖州区总工会从企业应该履行的义务、欠薪的法律风险和职工现阶段遭遇的生活变故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于情,协调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通过多次沟通,企业方作出承诺,将在2023年12月底前将郭某工资发放到位。兖州区总工会持续关注处理结果。
【调解结果】
目前,据郭某反映,企业方已经在12月1日、12月15日和12月22日分三次支付了所欠工资。
02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总工会
调解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高某在雒某承包的张掖市甘州区沿河西岔河绿化工地从事挖机作业,工程完工后雒某共欠高某劳务报酬15050元,口头承诺几天后支付。后来高某多次向雒某催要挖机作业工资款,但雒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2023年12月13日,高某将雒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甘州区人民法院将此案件转至“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处理。2023年12月14日,甘州区总工会调解员马心鹏将双方当事人高某、雒某预约到甘州区总工会“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雒某拖欠高某挖机作业工资款15050元,分两期付清,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7500元,2024年1月30日前支付7550元。如果雒某逾期支付,高某可以就全部案件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3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总工会
调解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基本案情】
广东省深圳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珠海市斗门区华发水郡花园别墅三期项目被爆拖欠5位农民工工资。
【调解过程】
珠海市斗门区总工会迅速分别与斗门区劳资纠纷处置专班、申诉人李某某等人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沟通核实,收到反馈:李某某等人于2023年12月25日到斗门区劳动监察大队登记申诉,随后根据劳资双方提供的有关佐证材料已核准工时工资,后经斗门区总工会与有关部门调处,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2023年12月29日中午收到陈某某反馈称,已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下午斗门区总工会致电李某某核实工资是否到账,李某某等人表示已收到工资,对调处结果感到满意。
二、工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解决
04
江苏省兴化市总工会
联合市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钓鱼镇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基本案情】
兴化市总工会通过市根治欠薪办来访渠道发现,兴化市钓鱼镇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仇某某工资。市总工会协同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展调查,前往投诉单位核实欠薪情况。据核实,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承认拖欠工资情况属实,拖欠仇某某2023年1月31日至3月27日工资及加班费共计6708元。
【调解过程】
投诉人仇某某的主要诉求是支付所拖欠的工资6708元,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因经营不善导致未及时发放工资,并非恶意拖欠工资。市总工会联合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启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市劳动监察大队下发文书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并于11月7日组织投诉人仇某某、被投诉单位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双方进行调解。市总工会及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积极与投诉人、被投诉单位双方沟通,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案件调解、仲裁及诉讼的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
经过协商处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支付所拖欠工资6708元。
05
四川省兴文县总工会
调解四川德阳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30日,兴文县总工会收到关于个别网民反映四川德阳某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交办件。经了解,信访人符某某2023年11月30日在人民网反映:2023年4月6日来到贵地,进行新坝水库四标段响水滩水利隧道开挖工作。总承包方是新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四川德阳某建筑劳务公司、业主是兴文县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从4月12日开工至10月23日贯通,途中4、5、6月工资发了百分之八十五,7月发了百分之六十,8、9、10月工资一直拖欠,我们也多次去与项目部交涉都没有结果。
【调解过程】
兴文县总工会高度重视,要求法律保障部立即调查处置,县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调查,与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约谈了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督促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调解结果】
经核实,符某某、胡某某、周某某3人于2023年4月6日起在新坝水库渠道工程四标段响水滩隧洞进口工作面做隧洞洞挖工作。施工单位至今拖欠3人2023年4月—7月部分工资及8月—10月工资,共计欠薪145298元,施工单位已于2023年12月1日全额支付了拖欠薪酬。
06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调解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欠薪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支队接到龚某投诉,称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审核,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于劳动监察立案范围。经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核实,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龚某的工资。劳动监察支队多次与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系,拒不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并存在恶意欠薪。
【调解过程】
案件发生后,区总工会积极协调区人社厅调查、取证、调解。2023年8月30日,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向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3]77号),要求在2023年9月7日前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共计203190元。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整改。2023年10月9日,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拉人社监告字[2023]第35号)。2023年10月18日,劳动监察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拉人社监罚字[2023]第14号),西藏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仍未按照行政文书进行整改、且未提出答辩陈述或其他说明。
【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07
山东省菏泽市总工会
发挥优势 多方联动
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报酬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6日,菏泽市东明县总工会接到外来务工人员郭某来电,反映其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10月10日在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黄河滩区迁建工程工地从事运砖、混凝土等工作,被欠工资68000元,多次向包工头讨要无果,至今未结清,请求工会帮助讨还工资。县总工会接案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全面了解。经调查,总包方为中核电,包工头为王某、李某某。郭某曾多次讨要工资,包工头均以工程款项未到,公司运转困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欠薪事件一拖再拖。为此,郭某特向工会求助。
【调解过程】
在及时了解案情后,县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同滩区清欠专班取得联系,联合专班协同处理该案件。5月中旬县总工会会同专班、人社、住建、涉案乡镇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该案件,在集中研判中了解到,用工方确实存在因工程款项未到,导致资金不足的现象,包工头并非恶意欠薪。基于上述情况,县总工会一方面敦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工程款项未拨付问题,一方面组织郭某与包工头、总包方三方协商,尽快发放工资。县总工会积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联系专班、人社、住建、公安、涉案乡镇等单位,积极成立专项调解小组,统筹案件调解工作,确保案件调解力度和执行力度。
【调解结果】
在长时间调解并无预期效果后,县总工会为尽快解决该案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基于案件事实,郭某跟随包工头王某、李某某干活,但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包工头无相关资质,故工资依法应由总包方中核电支付。2023年12月6日在工会、专班、公安、人社共同推动下,总包方全额支付郭某工资68000元。
08
重庆市万州区“五方联动机制”成员单位
“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欠薪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某系包工头,2022年3月5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袁某某为张某某提供劳务,双方约定袁某某的劳务报酬在年底统一结算。2023年1月14日,袁某某向张某某催要劳务报酬,张某某因无法支付,便向袁某某出具欠条,并承诺在2023年5月30日前结清,若逾期未付,则每日按未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且自愿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张某某出具欠条后,至今未支付劳务报酬,袁某某遂与重庆易顺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仲裁)》,并支付代理费15000元。2023年10月7日,袁某某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支付劳务报酬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由张某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万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遂向五方机制牵头单位万州区总工会报告,双方再联合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调解本案。
【调解过程】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黄华当即查阅卷宗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后开展初步调解。双方当事人初步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主要争议焦点在:张某某认可拖欠劳务工资30000元的事实,但张某某要求分期履行,每期支付1000元,袁某某认为每期付款金额太少。同时张某某认为律师费太高,最多只愿承担5000元。鉴于被告张某某对尚欠原告袁某某劳务工资30000元的事实无异议,承办法官等在明确被告拖欠劳务报酬已经构成违约的前提下,充分倾听被告张某某自述目前存在的实际困难。最终,通过五方联动单位工作人员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共同确认被告张某某尚欠原告袁某某劳务报酬30000元,双方同意自2024年1月起至2025年8月止,被告张某某应于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袁某某劳务报酬1500元;被告张某某应于2024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袁某某延期支付劳务报酬产生的违约金800元,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袁某某为追索劳务报酬支出的律师费7500元。
鉴于张某某在外地务工,区总工会权益部负责人和承办法官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调解移上云端,通过“云上法庭”固化调解方案,签署调解协议,切实减少当事人因诉讼产生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为达成调解协议打通最后一公里。
09
四川省乐山市总工会
调解何某某等39名农民工欠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何某某等39名农民工为乐山高新区某项目提供劳务服务,半个月后项目停工,被拖欠劳务报酬共计11万余元,多次索要工资未果。
【调解过程】
2023年12月5日,乐山市总工会心连心职工维权服务专席接到农民工何某某电话反映上述情况,职工维权专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案件交由乐山高新区工会牵头办理。乐山高新区工会联合高新区人社局、新城建设局组成工作组,联合到项目现场核实情况并审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资料,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工作组现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根治欠薪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部即时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劳务报酬,限期12月15日前支付。
【调解结果】
12月13日,市总工会心连心职工维权服务专席回访了解案件推进情况,何某某等农民工反馈已收到劳务报酬。
三、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10
山东省总工会
发挥工会维权律师作用帮助职工讨回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
职工张某某于2021年8月24日入职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从事监管工作,工资约定每月35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8月15日张某某遭公司无故辞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3年12月张某某向潍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9359.25元及餐补900元。
【调解过程】
潍城区总工会驻区仲裁院坐班律师得知情况后,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一方面,工会维权律师向职工介绍法律政策、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真实诉求,受理案件援助并及时传达案件进程。另一方面,积极与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欠薪的真实情况,协调他们提供真实的工资表、出勤记录等材料,为案件的顺利解决收集证据。同时,多次联系企业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工会维权律师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6000元,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次性终结,职工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11
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总工会
快速调解帮助职工要回售房提成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李某、石某通过招聘入职用人单位承揽的某开发商处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工资实行月基本工资3000元加绩效(房产销售额的2‰)。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与二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拖欠了二人的房产销售提成。2023年3月27日,用人单位称公司解散,二人离开了用人单位处。此后,李某、石某多次向用人单位主张提成,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人向蒙阴县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调解过程】
蒙阴县总工会法律援助站接到职工反映的问题后,及时指派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协助办理此案。援助律师代理二人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援助服务律师多次向职工、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向各方阐明劳动者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拖欠职工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等。通过摆事实、讲法理,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最终用人单位分二次向李某、石某支付提成共计16万余元。
12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总工会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化解农民工欠薪难题
【基本案情】
王某某于2022年至2023年1月在包工头唐某某承包的临康广高速工程务工。2023年1月20日,经唐某某结算拖欠王某某劳务费共计31643元,并承诺于2023年5月31日前全部付清。唐某某承诺的期限届满后,王某某多次索要拖欠的劳务费,唐某某一再推托,王某某拨打12351寻求帮助。
接到电话后,定西市临洮县总工会派专人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核查相关资料材料,确认属实后与县人社局、县司法局会商,决定依托县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工作站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2023年7月17日,县总工会指派职工维权服务工作站专职律师李成鑫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李成鑫律师为王某某代写法律文书,并协助王某某于2023年8月2日前往临洮县人民法院立案。临洮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立案后及时跟进,于2023年8月25日,县总工会工作人员带领援助律师李成鑫与对方积极协商。经协商,唐某某承诺于2023年10月30日前付清全部拖欠劳务费,11月24日为了督促唐某某履行义务,在诉前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临洮县人民法院对诉前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唐某某在承诺的期限内按期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调解结果】
12月5日,王某某被拖欠劳务费已经全部结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维护。
(来源: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苑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