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办法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2024-02-21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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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2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悉,近日,该厅印发了《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共八条,明确了补助范围、标准、方式、流程以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机制。《办法》在省层面建立具体的集体补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保险的集体筹资渠道,做大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有利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办法》明确了补助范围。集体补助主要依靠村(居)集体收入,具备经济基础是实施补助的前提条件。人员范围是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成员。资金来源上,应合法合规。资金不包括征地社保资金,征地社保资金主要是对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养老补贴,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对象范围有明确规定。《办法》明确村(居)集体不得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集体补助,以确保征地社保依法落实。

  补助标准方面,《办法》明确,集体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在不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由村集体通过民主协商确定补助标准。同时,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鼓励补助标准向困难人员倾斜,提高困难群体养老待遇水平。补助方式上,个人缴费是前提,应先缴费后补助,增强缴费的刚性。

  《办法》鼓励村(居)集体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给予补助,资助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鼓励各地对开展集体补助工作好的村(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褒奖,营造良好氛围。

  责编:黄瑜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