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助力化解劳动纠纷 佛山出台指导意见

2024-04-24 来源:佛山市公证协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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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公证助力化解劳动纠纷,佛山出台指导意见

  近日,佛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发挥公证职能助力化解劳动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力破解基层难题,统筹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深化多元化解劳动纠纷工作格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01.坚持问题导向,整合公证资源积极回应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呼声。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波动,围绕建筑施工等行业、涉及用工主体多、区域分散的非工程建设领域及灵活用工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等产生的劳动纠纷增多,其中之一就是拖欠工资或包含劳动报酬在内的施工欠款纠纷。根据基层在有关部门信息报道反映的这一突出问题,市司法局组织公证行业积极沟通市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走访基层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机构,共同总结会诊问题症结,共推公证资源服务化解劳动纠纷,助力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02.推进流程化服务,发挥公证优势助力劳动纠纷有序化解。

  《指导意见》指出,在劳动纠纷主管机构化解劳动纠纷过程中,公证机构可以全流程参与,提供特色化公证服务。对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暂时达不成处理协议,用工单位自愿提供担保款物以表与劳动者的协商诚意时,公证机构可办理公证提存或资金监管公证服务,以利缓解双方矛盾。在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公证机构可对劳动者工作量、施工现场或证明劳动纠纷事实的有关证据,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提供证据保全公证。对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赔(补)偿款或其他金钱给付协议的,公证机构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03.聚焦难点痛点,运用公证服务依法化解疑难复杂劳动纠纷。

  《指导意见》指出,对因工程转包或灵活用工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达成钱款给付协议的同时,为防范以后新增诉求人就原争议提出赔付要求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公证机构可办理公证提存,按照争议双方约定条件支付。对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劳动纠纷事项复杂,需要选定代表参与劳动纠纷处置的,公证机构可为劳动者选定代表办理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对存在劳动者伤残、死亡情形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劳动者一方涉及亲属关系、继承、遗产分配、扶养等事项需要公证的,公证机构可提供相关服务。

  04.加强工作统筹,健全完善公证助力化解劳动纠纷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各公证机构与市、区劳动纠纷主管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机构通过承担项目包或专案协助等不同形式参与化解劳动纠纷案件,组织公证机构深入易发生劳动纠纷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劳动密集型就业领域,深入高新产业园区和工业园,深入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聚集地,面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开展劳动用工普法宣传。公证机构要加强与劳动纠纷主管机构的沟通,严格贯彻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参与化解劳动纠纷过程中办理相关公证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遵循法定程序,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坚持公证服务的公益性,切实把好事办成、好事办好、服务群众做实做细做深。

  近年来,华南公证处等多家公证机构响应劳动纠纷主管部门号召,多次参与并成功化解劳动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接下来,全市公证机构将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要求,积极落实《指导意见》各项措施安排,进一步巩固我市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劳动纠纷,最大限度地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佛山市公证协会)

  编辑:张苑

  二审: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