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招用的“零工”发生意外,发包公司要担责吗?

2023-12-15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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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臧先生是一名水电安装工人,2022年7月1日下午,他在广州一工地工作过程中意外被割机割伤了右手。在装修行业,不少都是包工头承包工程后再临时找人来做工,臧先生正是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臧先生与工程承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公司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臧先生做工的整个工程项目是由东莞一家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承接的,尽管公司方愿意给臧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由于当时是该工程项目的管理人私下找的臧先生,臧先生和装饰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经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臧先生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认定他和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今年1月,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驳回了臧先生的仲裁请求,臧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装饰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公司是在原告臧先生受伤一周后才得知相关情况的,并且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看出,公司和原告自始至终都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尽管公司方认为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在原告出事后,还是积极主动地处理相关事宜,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鉴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本案主审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装饰公司坚持只愿意再补偿1万元,而原告希望的数额是3万元,两者差距较大。经法官和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补偿款1.6万元。

  法官说法:

  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在建筑和装修行业,包工头在承接了公司的工程项目后,自己去找水电工、木工等“零工”。那么,这些“零工”跟公司之间属于什么关系?一旦他们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发包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法官冷静表示,实践中,不少水电工、木工等通过包工头招用进入工地工作。对此,工人可能与包工头建立了劳务关系,但工人与发包公司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需看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公司有无对工人直接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有无直接的管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工人作业受伤问题,冷静建议,工程发包方应对承包方资质进行审查,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编:蒋灵茜

  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