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输官司,反告员工毁坏设备

2021-06-2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杨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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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杨国其)两年前,湖南籍工人唐某进入东莞长安镇一家企业打工,因该企业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唐某在离职后索赔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差额。在一裁二审均判唐某胜诉后,该企业竟反告唐某故意损害机器索赔4.5万元。日前,二审法院对这起财损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2019年2月唐某入职东莞市某钢铁有限公司,担任铣边师傅一职。其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为唐某缴纳社保。唐某月均工资6800元。同年8月29日,唐某被公司以“做不好工作,不配合工作”为由辞退。

  其后,唐某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东莞市某钢铁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约5万元。

  对此,东莞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却称唐某系在公司的加工部工作,而公司已于2018年12月起将加工部出租给他人承包,唐某是由加工部承包人招聘和管理,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审理认为,首先,东莞市某钢铁有限公司虽然已经将加工部出租给他人经营,但该加工部并没有注册,且使用的场地、机器均隶属于该公司,而其从事的业务亦为公司主要业务;其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帮助唐某办理居住证地址为公司地址,且明确写有公司全称字样;对于唐某主张其工资由公司财务银行转账,公司亦未有明确证据予以反驳。综上所述,公司未提交证据,对唐某所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职务、工资支付、签订劳动合同等诉求,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参照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庭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外,由于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仲裁庭酌情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2019年11月,仲裁庭裁决东莞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向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合计4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一二审均判公司败诉。此后,唐某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获得以上赔偿款。

  令唐某没想到的是,此后不久,东莞市某钢铁有限公司竟将自己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唐某故意毁坏加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恶意令机器超负荷运转,导致机器轨道严重变形,并故意往机床配电箱浇水,致使设备严重受损。公司为此产生维修费用损失共计4.5万元。公司称,唐某行为已严重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上述机器的维修费用。根据公司提供录像视频显示,有人走到机器旁拿起一瓶液体拧开瓶盖往下倒。公司认为此系唐某所为,唐某应赔偿机器设备损坏的维修费。

  法院审理认为,东莞市某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视频画面不够清晰,不能反映就是唐某往机器设备的配电箱或其他部件倒水,而且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案涉机器配电箱损坏与倒水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公司诉请唐某支付机器维修费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今年5月2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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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