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21条措施 推动非公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

2024-04-26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细英 徐喜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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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徐喜溶)近日,广东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养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新型劳动者队伍,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和力量。

  非公有制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作用,是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力量。我省产改走过七年时间,正进入攻坚克难关键期。《意见》紧紧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健全技能形成体系、构建职业发展体系、维护劳动经济权益、保障主人翁地位、完善建功立业平台等重点任务,从七方面发布21条措施,正当其时、意义重大。这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养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新型劳动者队伍,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和力量的必然选择。

  《意见》提出,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产业工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方面,强化和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在健全技能形成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方面,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在构建职业发展体系,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方面,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促进产业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互通、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在维护劳动经济权益,不断增强产业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加强产业工人服务保障、优化产业工人职业发展环境;在保障主人翁地位,引导产业工人有序参与社会和企业治理方面,支持产业工人参与国家治理、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劳动关系沟通协调机制内容;在完善建功立业平台,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方面,广泛开展技能提升活动、激发产业工人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作用;在完善保障服务,凝聚工作合力方面,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

  企业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主体。2023年,省总工会与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努力做到产改工作在国企全覆盖;今年,又与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制定下发《关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向纵深发展。

  责编:刘敏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