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委会发布“消费陷阱”典型案例

2024-03-28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林婷玉 穗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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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广州市、区两级消委会立足于消费者组织法定公益性职责,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剖析不同领域的消费陷阱,通过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认清陷阱、避开误区、科学消费;敦促各行各业经营者诚信守法,担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呼吁各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主管领域的消费维权职责。

  典型案例——

  案例一:房屋销售宣传内容藏“陷阱”

  【案情简介】

  消费者柯先生向消委会反映,他2023年年初购房时遭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套路,已多次与开发商沟通退款,但一直未果。柯先生表示,他在2022年年底看中了一处楼盘,打算购作婚房,他和他的未婚妻都看重这个楼盘是“地铁盘”:楼盘广告主打“无缝链接地铁为便捷出行提速”,宣传单上明确表示“发挥项目与地铁站合建优势,打造业主专属归家通道,地铁站厅直达小区大堂,实现无风雨、无障碍、无温差出行”。在多次实地看房和与销售沟通后,柯先生认购了某栋19楼某单元,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购房款。

  直到2023年4月,柯先生在业主群里看到消息,发现该楼盘的规划申报中并无所谓的“专属归家通道”。柯先生认为,开发商存在消费欺诈,自己有权撤销原有购房的意思表示,要求退回所交的全部款项。但开发商却认为是消费者单方要求解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5万元的定金没收不退。柯先生认为不合理,遂投诉至消委会。

  【案例分析及消费提示】

  经核实,市民提供的宣传手册为该公司发放的旧版宣传资料,后该公司已自行审核改正并发放新版宣传资料。消委会认为,虽然开发商对宣传资料有作出整改,但在柯先生购房时确实产生了消费误导,使其对楼盘规划存在重大误解,因此,柯先生依法享有提出解除合同及要求退款的权利。

  在此,消委会提醒广大购房消费者:购房前,应多渠道多方面了解楼盘的真实情况,尤其是要通过规划部门、房管部门等官方机构查询楼盘规划、报建、审批等情况,避免被宣传广告和销售人员的介绍所误导。同时,消委会敦促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宣传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没有规划的“理想蓝图”一旦对外宣传内容就是消费误导,杜绝利用宣传内容中的文字打“擦边球”,必须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此外,消委会呼吁该楼盘的开发商:及时认识到销售宣传的问题已给消费者带来莫大困扰,请务必承担起社会主体责任。

  案例二:养老服务合同条款藏“陷阱”

  【案情简介】

  市民刘先生向消委会反映,其母亲于2022年与广州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院”)签订了一份养老服务合同,内容为“购买一次性床位费套餐”,支付93000元。因儿女未与老人同住,老人也从未提及此事,因此老人的儿女对此全不知情。直到老人在2022年底因病去世,家人整理老人遗物时才发现了这份养老服务合同。由于老人生前从未入住该养老院,也未使用过养老院任何服务,为此,刘先生向养老院提出退款要求。养老院答复,合同条款约定“用户不能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而要求退款”“购买床位费,尚未使用申请退款的,可扣除缴纳总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约时,可以办理转让……”,刘先生认为,因其母亲已经过世,订立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作为直系亲属,其有权要求解约退款。养老院只是为了规避退款责任,以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解约退款权利。刘先生多次与养老院沟通未果,遂向消委会求助。

  【案例分析及消费提示】

  养老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养老服务合同当中的格式条款,设置对老年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质上是限制了消费者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款的权利,是典型的不公平条款。

  在此,消委会建议广大老年朋友:在选择养老服务机构时,应多渠道多方面了解养老机构情况,实地查看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对于养老服务中关键的内容,如医疗保障、入住条件等,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查看条款,多与子女、家人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和人士,切不可草率签字或支付预付款。同时,消委会敦促养老服务经营者,以诚信经营为本,杜绝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老年消费者放心消费、老有所安;呼吁养老服务主管部门针对此类行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合同内容,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按摩服务过程藏“陷阱”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底,黎先生向消委会反映了一件让他气愤的事。他的女儿黎小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团购某美容机构的98元头皮养护项目后,按约定到店消费。其间,商家先是为黎小姐做头部检测,结果显示她有肩颈劳损,建议升级套餐内容,做头部养护的同时可以舒缓肩颈放松。为了有更好的服务体验,黎小姐加付388元升级了套餐,随后被店内一名男性技师领到单独的房间。按摩期间,该名技师几次触碰到黎小姐胸部边缘。性格内向的她虽感到尴尬不安,但未敢当场表示质疑。于是,第二天黎小姐就在父亲黎先生的陪同下报警。

  接诉后,消委会联系了涉案商家了解情况。商家称,警方目前未立案,对于消费者的诉求,该店没有任何的处理方案。同时该店表示,即使警方立案后最终定性构成骚扰,但不当行为是技师的个人行为,只能由技师承担赔偿,该店不承担任何责任。为此,消委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商家进行普法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最终,商家表示退回黎小姐消费的486元,并承诺积极配合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案例分析及消费提示】

  本案中,消费者黎小姐与美容机构建立了消费关系,在其提供的场所接受其员工提供的服务,但整个过程中,美容机构没有采取必要且合理的预防措施保障黎小姐的人身安全,反而安排了异性技师在单独房间为其提供服务,无疑为骚扰创造了条件。因此,美容机构认为自身无责的观点错误。

  为此,消委会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在接受按摩服务前,应当就具体服务细节进行咨询,了解技师的资质和服务项目内容,敢于提出疑问和要求。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警惕,若发现技师的操作超出合理的范围,应立即制止,及时寻求帮助。在消费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消费凭证、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同时,消委会敦促按摩服务经营者严格规范服务从业者的言行举止,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尊重顾客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愉悦、安心的服务体验。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穗消宣)

  责编:蒋灵茜

  校对:张苑

  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