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走私被撞能否要求赔偿?

2022-08-1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徐丘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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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丘濂)海上走私被撞后能否维权要求赔偿?日前,广州海事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获赔偿近7万元。

  2021年4月26日夜晚,两艘往返于粤、港走私的“大飞”(快艇)在东莞虎门大桥附近海域发生剧烈碰撞。船上的韦某勇因剧烈撞击昏迷,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其同乘人担心走私事情败露,对警方谎称韦某勇是钓鱼中摔伤,致海事局无法及时根据案发现场情况划分事故责任。住院醒来的韦某勇为维护自身权益又报了警,并与撞船方余某黄某二人协商侵权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韦某勇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及相关费用。被告余某辩称案件涉及违法犯罪,不属于海事法院民事管辖范围,且原告乘坐无牌无保险船舶逆行,其自身过错较大,其所在船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生命健康权为基本人权之一,因走私活动导致的人身损害也应予以保护,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故法院就民事部分案件可以依法处理,案涉高速快艇均为“三无”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均系两快艇驾驶员的行为导致,且事故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故两船的驾驶员韦某功和被告余某,应对原告受伤承担同等的侵权赔偿责任,但由于当事人是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其本身存在过错,应减轻侵权责任人的责任。

  结合原告和两驾驶员的过错程度,韦某功、被告余某应各承担35%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而原告根据法律规定明确表示放弃对韦某功的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余某赔偿原告67837.87元。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