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涉医疗美容典型案例

2023-03-0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全小晴 张伟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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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全小晴 张伟隆)伙同他人虚构高薪岗位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以求职者需提升外形气质为幌子,利用求职者寻求工作保障的需要,诱骗其进行巨额美容整形消费,从而造成其巨大经济损失。

  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医疗美容典型案例,在此次发布的4个案例中,其中一起虚构高薪岗位诱骗整形美容案例尤与劳动者相关,值得警惕。

  2020年8月起,被告人于某、方某纠集多人以介绍工作为幌子实施诈骗。该犯罪团伙主要使用两种手段实施诈骗:一是谎称可以为被害人提供高薪岗位,当被害人前来应聘时,再以被害人不符合岗位要求,需要提高形象、气质为幌子,将被害人诱骗至事先安排好的某美容院进行巨额美容整形消费,并引导无力支付费用的被害人进行网络贷款,在被害人接受整容后以各种理由不再联系;二是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安排境外高薪岗位,以“资料费”“服务费”等名义骗取财物,但未实际办理出国劳务。已查明该犯罪团伙骗取6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7万余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虚假招工信息、虚假劳务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整容、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于某等人11年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提醒,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与犯罪分子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对医疗整形美容理性认知,提升全社会辨识能力,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

  另外,此次同时公布了一起消费者生活中常见的医疗美容强迫交易犯罪案例。

  2020年6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等设立某美容店,伙同他人在门店外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券,将顾客诱骗至店内进行皮肤护理,美容师以测试皮肤为由在顾客面部涂抹“排毒膏”,致顾客面部局部变黑,后恐吓其使用该店的原液方能清洁,否则会导致长痘、长斑等皮肤问题,迫使顾客继续付费接受服务;或在服务需要祛痘、祛斑、祛胎记的顾客过程中,以顾客面部有灼痛感为由要求其选择贵的产品,否则留疤不负责,迫使顾客购买该产品。被告人黄某等以上述方式强迫12名被害人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威胁手段多次强卖商品及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黄某等人1年8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追缴退赔违法所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犯罪团伙以免费美容体验券为诱饵吸引消费者,采用虚构的皮肤问题坑骗、强迫消费者付费接受美容服务、购买高价产品,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引导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