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委会:个人信息保护等成去年消费投诉高频词

2023-03-17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林婷玉 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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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穗市监)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2022年,市消委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19.06万件。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17.93万件,同比上升5.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58.37万元。

  从消费投诉类别看,商品类投诉量为8.75万件,占总投诉量的48.8%,同比上升11%,居前3位的分别是日用商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从消费投诉热点看,2022年消费投诉的高频词是电信服务、预付式消费、商品房交易、个人信息保护和未成年人消费。

  消费者杨小姐在某健身房充值开卡成为会员,但随后在每次前往健身时才发现,该店要求会员必须使用人脸识别才可进入。该健身房解释,因为健身会员服务具有唯一性,“刷脸”可有效识别会员身份,避免别人随意进入,或者冒名顶替。对此,杨小姐认为,健身房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都不需要使用到消费者个人的脸部信息,但健身房却强制会员只能使用人脸识别这一种认证方式进入经营场所,是擅自扩大了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已经侵犯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为此,杨小姐请求广州市番禺区消委会调解,要求健身房提供除人脸识别以外的其他认证方式进入健身房。

  经区消委会调解,该健身房负责人意识到强制会员必须“刷脸”的不当之处,及时调整了顾客进入健身房的认证方式,并提供了前台登记认证后进入的方式供会员选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消费者的脸部特征信息属于其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的一种,依法受到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本案中,该健身房要求会员必须“刷脸”才能进店,实际上是以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履行双方服务合同的前提,实质上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