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围墙竟遇“豆腐渣”工程?法院这样判

2023-11-16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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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通讯员林鑫)找人修建围墙矮墩,却遇到了“豆腐渣”工程?工程交付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开裂,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全额工程款,法院会支持吗?近日,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据悉,某村小组因修建围墙需要,与李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李某修建该村小组的围墙矮墩,承包款为2.9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修建了涉案工程,并于2021年12月份完工,村小组随即将涉案工程款支付给李某。然而,仅过去20多天,涉案工程就开始出现裂痕,村小组多次通知李某进行加固,但李某只做了轻微修补,矮墩一下雨就出现爆裂现象,完全无法达到使用目的,村小组怒称其为“豆腐渣”工程。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村小组将李某诉至始兴法院,要求赔偿工程款2.9万元。

  诉讼过程中,村小组申请司法鉴定,鉴定公司作出鉴定结论:矮墩混凝土构件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外观质量存在缺陷;该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值不符合规定;矮墩局部有下陷及坍塌现象。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承揽该村小组的案涉工程,作为承揽人,李某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来完成承揽工作。根据鉴定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李某修建的矮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其原因是李某选用的混凝土的混凝强度等级低于行业标准要求,李某作为包工包料方式的承揽人,对此负有直接过错,村小组要求李某赔偿工程款2.9万元有理据可依,应予支持。最终,始兴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村小组工程款2.9万元。李某不服上诉,韶关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责编:蒋灵茜

  校对:戴小玲

  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