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2023-12-1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吴静怡 江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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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东高院发布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引题)

  冒充网贷平台经理诈骗,获刑12年(主题)

  12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内容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通过虚假诉讼干扰司法秩序等多种犯罪行为。

  案例1

  以虚假诉讼手段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祁某锋等人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条,再以收取“砍头息”“手续费”等费用、以息转本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门阻工、拉闸限电、滋扰家属,以及虚假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祁某锋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索债”。通过虚假诉讼,意图借助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严重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十分恶劣。

  案例2

  汽车抵押型“套路贷”案

  【基本案情】叶某和等人经营汽车抵押放贷业务过程中,为牟取暴利,以不押车抵押、低利息等噱头吸引被害人,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隐瞒、谎称“行规”等方式诱骗签订借款额度虚高、含有违约陷阱的合同和车辆转让空白协议、委托书;故意制造还款障碍、肆意认定违约、收取不合理逾期费用,恶意垒高“债务”,违规实施拖车,以变卖车辆相要挟,继续索要高额拖车费等,胁迫被害人交付费用,违规出售车辆,诈骗、敲诈勒索100名被害人财物354万余元。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叶某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汽车抵押型“套路贷”骗取钱财行为构成诈骗罪,以强行拖车、要挟卖车等胁迫手段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警醒车主,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合同违约陷阱和空白协议书,规范进行抵押贷款。

  案例3

  为“套路贷”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范某山等43人设立公司实施“套路贷”诈骗。范某山从“信贷360”“信贷家”等软件上非法购买有网贷意向客户的信息,通过网络派发给公司人员,冒充网贷平台的风控经理、线下经理等,以低息等借口将被害人骗到公司,用被害人的手机操作网贷,完成后隐瞒贷款信息并删除相关数据,以手续费、平台保证金、前置利息、合同保证金等名义骗取、划扣高额费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范某山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3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多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共犯论处。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吴静怡 江发西

  责编:蒋灵茜

  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