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 冒名顶替行为入刑 至少判处五年

2020-07-0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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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近日,山东“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就业、参军的事件时有发生,冒名顶替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需予以严厉打击。”记者7月1日获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关于修改刑法设立冒名顶替罪,将冒名顶替行为入刑的建议。他表示,此项建议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中,“拟完即提交”。

  朱列玉表示,冒名顶替者冒用他人身份入学、就业、参军等,不仅侵害了被顶替者的姓名权、教育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更剥夺了被顶替者一次改变人生的机会,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使他们本应享有的光明前途被毁。冒名顶替行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理应作为犯罪处理。但现行刑法没有规定专门条款予以惩处。

  朱列玉认为,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公文和身份证件等手段实现冒名顶替的,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犯罪,但仅靠行为和手段牵连其他罪名进行惩处,不仅难以实现精准打击,而且打击力度太弱。

  “‘被偷走的人生’在法律和道义上都应该得到赔偿和弥补,被顶替人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预期收益损失均需得到赔偿。同时,被顶替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只有让冒名顶替者得不偿失,才可以杜绝这种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朱列玉表示。

  为此,朱列玉建议,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冒名顶替罪,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就业、参军及实施其他冒名顶替行为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冒名顶替者因冒名顶替而取得的学历、身份、职务和荣誉由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另据了解,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