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退休人员和实习生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020-10-2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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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退休人员、实习生等非劳动关系人员也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10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0月28日。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更好地化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和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试行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意见稿》明确,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从业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主要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员〔以下统称“村(社区)两委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已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的从业单位可以在省本级参保。

  实习学生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也可以由其所在学校办理。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实名制参保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标准如何?《意见稿》指出,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从业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其当月的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计算,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计算;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

  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允许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此外,《意见稿》指出,志愿者(义工)等所在的社会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为其所安排从事相关社会服务的志愿者(义工)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编辑:白灵